户籍留在娘家的离婚女性,是否享有口粮田分配
九江市律师网
2025-04-16
享有口粮田分配权。依据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户籍在娘家的离婚女性,如户口未迁出,仍属于娘家家庭成员,有权参与口粮田分配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享有。户口在娘家且未迁出,则:1.持有离婚证、原户口本至娘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;2.提交口粮田分配申请,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;3.如娘家为户主,由娘家户主出具书面申请;4.等待村委会依据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及当地相关政策进行审核与分配。若按房屋产权补偿,则需明确产权归属,补偿款归实际产权人所有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常见处理方式为:首先确认户口是否仍在娘家,若在,则可直接向娘家所在村委会提出分配口粮田要求;若不在,需先将户口迁回或通过与娘家协商恢复户口,再主张权利。具体操作:1.确认户口状态;2.如户口在娘家,直接申请分配;3.若户口已迁出,需与娘家协商恢复户口;4.户口恢复后,向村委会提交分配申请;5.等待审核与分配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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